公告日期:2026-04-1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我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艳女士:197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苏州大学工学院会计学助
教;2001 年 4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教;2004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讲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
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2 年 12 月至今,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1 月至今,任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1
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我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
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何艳 7 7 0 0 3
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我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分别独立提出审核建议或意见,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利用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经营的合规方面提供了咨询,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切实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坚持主动深入公司开展现场工作,以扎实且充裕的履职时长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责。在履职过程中,综合运用实地考察、专题会谈、电话及书面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高效化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运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审计整改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财务与审计专业优势,重点围绕会计信息质量、财务内控规范、资金资产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等事项提出独立、专业的建设性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均得到公司管理层积极采纳并有效落实。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强化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沟通。报告期内,与公司审计部就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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