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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1:54:03 股吧网页版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秀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我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秀进先生: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拥有法律职业资格。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中原油田钻井综合工程处
助理工程师;1997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中原油田审计中心工程造价审计
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中原油田钻井工艺研究所钻井工程师;2002
年 12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北京仁人
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8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广东德而赛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仲裁员;2025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 2023 年 11 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我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
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叶秀进 7 7 0 0 3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在会议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各项议案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审议和分析,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

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作为独立董事,深知肩负的责任,未来也将持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专门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和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三) 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审慎履职态度,严格落实现场履职时长要求,以持续稳定的现场投入保障监督工作质效。在履职期间,通过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全面了解公司战略规划、财务状况、人才培养
及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在法律专业方面的特长,从合规运营、法律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等角度,审慎评估公司战略执行、风险管理及重大经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重点关注研发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布局与法律保障、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等关键内容,对公司整体运营状况形成了更为全面、严谨的判断。后续本人将基于公司自身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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