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容诚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
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慎考量,认为容诚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审计事项、时间节点等情况进行了沟通。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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