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股份”或“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制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
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对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列示募集资金投向均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忠健、何 艳、叶秀进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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