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8:38:41 股吧网页版
昀冢科技: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岗位职责制定的考核标准的达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2、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按半年度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
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岗位职责制定的考核标准的达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