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8:38:46 股吧网页版
昀冢科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衡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执业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85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33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210 人)

3、业务规模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49,572.28 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980.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967.65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92 家,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38.18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C39 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 1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5 年末余额)2,182.91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
施(警示函)10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景亚,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庄培娜,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莉,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 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1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景亚、签字注册会计师庄培娜、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莉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天衡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一)项目咨询

天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咨询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天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