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炳和)
本人(董炳和)作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董炳和,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历任烟台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9 年 7 月
至今,历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担
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7 月,
担任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3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苏州市
虎丘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3 月,担任国浩律师(苏州)
事务所兼职律师;2025 年 3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
事;2025 年 3 月至今,担任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担任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 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决策相关信息与资料,并在会议 期间审慎审议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董炳和 8次 8次 0次 0次 否 2次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 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于 报告期内参加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参加审计委员会5次,均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咨询。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相关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 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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