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6 19:01:40 股吧网页版
东微半导: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54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微半导”)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先生、龚轶先生,与卢万松先生、王绍泽先生在 2016年 12 月份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年 12 月 15 日到期解除。为巩固公司的控制权,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际控
制人王鹏飞先生、龚轶先生与卢万松先生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签订新的《一致
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协议》”)。王绍泽先生基于个人意愿不再续签新《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再与实际控制人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其他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先生和龚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共同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由 32.71%降至 31.08%,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王鹏飞先生和龚轶先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王绍泽先生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履行情况

王鹏飞先生和龚轶先生为公司的联合创始人,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并巩固公司的控制权,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两人与卢万松先生及王绍泽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卢万松先生及王绍泽先生就公
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事项与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先生和龚轶先生保持一致行动。该协议自各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的首期有效期为六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届满前若实际控制人未提出到期解除,则协议的有效期自动续展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一致行动人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先生和龚轶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均充分遵守了原协议的约定,各方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巩固公司的控制权,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实控
人王鹏飞先生和龚轶先生与卢万松先生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签署了新的《一致
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述各方在东微半导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事项中作出/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

(二)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有效期为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 24
个月,至 2027 年 12 月 15 日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鹏飞先生和龚轶先生。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鹏飞先生和龚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共同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 40,099,643 股,占比为 32.71%。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1 王鹏飞 实际控制人 14,823,125 12.09

2 龚轶 实际控制人 12,240,578 9.99

3 卢万松 一致行动人 4,371,284 3.57

4 苏州工业园区高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一致行动关系 4,071,267 3.32

限合伙)

5 苏州工业园区得数聚才企业管理合伙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