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致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
尽责,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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