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15:28 股吧网页版
东微半导: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实施工资总额原则,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三)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四)绩效导向原则,将绩效表现和薪酬挂钩,实现责任风险与收益对等的有效激励;

(六)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向公司股东会予以说明并对外披露;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确定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标准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规定执行,不额外领取董事岗位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价值、责任、能力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季度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