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飞跃)(已离任)
本人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生物”)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审核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单飞跃,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教授。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
任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1988 年 9 月至 1991 年 3 月西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
读;1991 年 4 月至 2002 年 6 月历任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7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
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博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南模生物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11 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
开 3 次股东会,7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 加 股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 会 情
独 立 董 况
事姓名 本 年 度 应 亲 自 出 以 通 讯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参 加 董 事 席 会 议 方 式 参 席 会 议 会 议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次
会 会 议 次 次数 加 会 议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次数
单飞跃 7 7 6 0 0 否 3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暨选举严惠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反对票,对《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陈开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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