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场地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模生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南模生物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场地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外出租场地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外出租的场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琥珀路 63 弄 1-9 号,系使
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以及以自筹资金改扩建的上海中营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闲置房产。
二、本次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场地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场地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在满足目前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场地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场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场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公司经营收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场地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南模生物本次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场地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南模生物本次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场地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南模生物本次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场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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