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8:44:24 股吧网页版
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 年度“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 2025 年 8 月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在全面总结 2025 年度方案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持续强化核心竞争力、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特制定《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分子筛、催化剂及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化工技术、化工工艺服务,应用领域包括环境保护、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是能够实现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的战略新兴材料。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客户创造价值为落脚点,构建完成了较为全面的新材料产业链,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特种分子筛、催化剂及高纯新材料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

2025 年,公司在原有优势产品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内容丰富的多元产品矩阵,主要产品实现全面增量,国内国际市场协同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客户转化效率持续优化,增量市场开发有序推进。公司依托持续的研发创新,成功将多项研发成果实现工业化转化,进一步丰富了新材料产品线;应用于己内酰胺、环氧丙烷等的钛硅系列催化剂成功开拓新市场与新客户,销量实现显著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4,577.06 万元,同比增加 26.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484.77 万元,同比增加 40.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602.20 万元,同比增加 50.23%。

(一)把握行业机遇,进一步提升已有产品盈利能力

2025 年,公司已形成包括脱硝分子筛、石油裂化分子筛、钛硅分子筛催化剂、甲醛催化剂、异构化催化剂、吡啶催化剂、HDC 催化剂等在内的多元化产品矩阵,凭借技术优势和产品质量赢得市场认可。其中,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全球市场份额仍保持领先地位。随着我国石化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推进,节能高效、安全环保等理念在相关行业的应用越来越深入,公司产品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应用前景更加广阔。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行业机遇,一方面深化与巴斯夫的战略合作,确保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钛硅分子筛等核心产品订单稳定增长;另一方面积极开拓金属催化剂市场,新产品铁钼法甲醇制甲醛催化剂开始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市场份额逐步提升,将为公司后续业绩增长提供支撑。

2026 年,公司将继续把握行业机遇,拓宽公司的国内外市场覆盖范围,提升品牌影响力。在国际层面,强化和巴斯夫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深度开发国际市场,积极实施产品更新换代,随着尾气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公司将进一步拓宽自身在国际市场的发展空间,巩固公司在国内外的市场地位。同时结合与 BASF合作积累的国际合作经验,进行多方资源探索,拓展销售渠道,抓住国际和国内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材料、催化剂专业领域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积极与其他国际领军的大型化学品公司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公司将同步推进海外市场布局,计划于 2026 年上半年设立印度办事处,进一步提升区域市场覆盖与业务影响力;下半年择机在印度尼西亚或马来西亚设立海外办事机构,全力推动甲醛催化剂产品实现海外市场零的突破,稳步拓展国际化业务版图。

(二)持续丰富现有产品矩阵,为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动能

2025 年,公司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非分子筛催化剂实现了业绩的快速增长,并展现了良好的盈利能力,如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钛硅分子筛催化剂、吡啶合成催化剂等。公司仍有众多具备应用潜力的技术储备,在针对部分下游行业痛点领域具有较高的适配性。

报告期内,除继续深化与巴斯夫在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领域的已有合作外,公司也积极扩大其他化工过程催化剂产品的合作范围,针对其他已有产品,在国际
方面公司重点开发东南亚、印度等国际新兴市场,在国内方面加大力度开发西北、华南、东南等地区市场,实现新增客户 5 家。

2025 年 6 月,公司作为赞助商受邀参加第 29 届北美催化学会学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