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执业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
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容诚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王逸飞,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吉大正元、中科海讯、荣科科技、奥维通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剑,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触媒、港峰股份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华业香料、美亚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
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容诚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合理有序的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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