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文德,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92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长江学者;2009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2004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申川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
名为许昌首山天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鲁沂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科学家;2018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申欣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2021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思卡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召集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
是否连续
事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定 出席临
缺席 两次未亲
姓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期股东 时股东
次数 自参加会
名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会情况 会情况
议
肖
文 13 13 13 0 0 否 1 2
德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举行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10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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