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ST 臻镭
证券代码 688270.SH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 428 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 7 号楼、8 号楼 1-3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 428 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 7 号楼、8 号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兵
实际控制人 郁发新
董事会秘书 李娜
本次证券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市地点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 号),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73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88 元,募集资金 168,994.28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5,363.18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631.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2022〕37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臻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臻镭科技持续督导工作,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2025 年 12 月 31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芯科技”)
2022 年营业收入中存在 842.65 万元收入(占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3.47%)确认依
据不足,导致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至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不准确;公司对 2022 年度涉及 842.65 万元营业收入确认时点的会计差错
事项进行更正,收入确认时点由 2022 年度调整至 2025 年度。同时对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两科目粘贴串行进行
会计差错更正。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
差错进行更正。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4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1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2022 年,臻镭科技全资子公司城芯科技在与深圳睿开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交易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842.65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47%;虚增利润总额 672.08 万元,占公司当
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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