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十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一章 附 则......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3011035243235XH。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核准,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310,000 股,并于 2022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 Great Microwave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 428 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 7
号楼、8 号楼 1-3 层
邮政编码:3100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4,051,6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承“臻萃众芯、镭砺至善”的企业文化,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采用先进的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以服务国防和国民经济发展为己任,全面履行好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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