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1 号)(以
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88270 臻镭科技 A 股 停牌 2026/4/20 全天 2026/4/20 2026/4/21
停牌日期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实施起始日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臻镭,实施后 A 股扩位简称为ST 臻镭科技。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
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 20%。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50 万股。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 股股票简称:由“臻镭科技”变更为“ST 臻镭”;扩位简称由“臻镭科技”变更为“ST 臻镭科技”;
(二)证券代码仍为“688270”;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4 月 21 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1 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市规则》第 12.9.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12.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12.9.1、12.9.2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停牌 1 天,2026 年 4 月 21 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 20%。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50 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 50 万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根据《上市规
则》12.9.8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2.9.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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