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盛雷鸣,作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盛雷鸣,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先后任职于上海对外商贸律师事务所、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2016年至今,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至今,任联影医疗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交流,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盛雷鸣 9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
议。本人均出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了解、掌握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仔细审阅了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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