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恪守独立、忠实、勤勉的履职准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在公司治理中恪尽职守,履行监督职能,关注经营管理关键事项,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慧女士,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1992年7月至今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禾赛 Hesai Group(HSAI.US)独立非执行董事;2026年2月至今,任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亦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本人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此外,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形。本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条件与任职资格,能够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作出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会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守独立、忠实、勤勉的履职准则,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主动与公司及相关方沟通对接,深入研读议案材料,对每项议案均严谨研判、审慎表决,报告期内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或回避情形。同时,本人履职勤勉尽责,不存在无故缺席会议的情况,亦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凭借自身专业背景与经验,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建言献策,切实助力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综上,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及各项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王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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