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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8:02:57 股吧网页版
万润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日期为1981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为244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3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人。根据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等,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范围主要包括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并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审计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聘任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1月30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工作的相关审计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内容涵盖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等。

(三)2026年4月14日,公司审计结果出具后,致同所以书面汇报及线上通讯形式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审计主要调整事项、公司业绩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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