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 2025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文),公司对大华所 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二、执业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
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大华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华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签字项目合伙人:牟立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海成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以上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华所项目团队及时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技术咨询函。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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