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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峰岹科技: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发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 H 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 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 H 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 H 股总数的 20%。具体如下: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 H 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 H 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 H 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 H 股总数的 20%。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权或可转换为 H 股的证券,发行数量不超过相关决议通过
之日已发行 H 股总数的 20%(不包括库存 H 股,如有)(以下简称“发行授权”)。
有关拟议发行授权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录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共发行 21,556,000 股 H 股,且本公司未持有任
何库存 H 股。因此,在发行授权获得批准的前提下,且假设在特别股东(大)
会之前不会分配、发行或回购任何 H 股,董事会将有权发行最多 4,311,200 股 H
股。经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后,发行授权将有效直至较早发生之日:

(i) 本公司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或

(ii) 本决议中所述的发行授权被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之日。

董事会在行使发行授权项下的权力时,应遵守适用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为避免疑义,就发行授权而言,董事将声明目前无计划根据该授权发行任何新 H 股(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 H 股)。此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0.08 条,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承诺,其不会在上市日期后六个月内(无论该等 H 股或证券的发行是否在上市日期后六个月内完成),发行任何进一步的股份,或可转换为公司股权证券的证券(无论是否为已上市的类别),或订立任何有关该等发行、出售或转让库存 H 股(如有)的协议,除非招股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或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0.08 条规定的任何情形。因此,发行授权在经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后,应遵守并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附录Ⅰ:

I. 发行授权

建议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授予董事会发行授权董事长或该等批准人员的指定人员,处理本决议项下 H 股发行相关事宜,在特别股东(大)会考虑的框架和原则内,包括但不限于:

(a) 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在相关期间(如下定义)内单独或同时发行、分配和/或处理新 H 股,并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期权及股份交换或转换权,此类行为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力;

(b) 批准新发行 H 股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可
认购或转换为 H 股的证券等选项),该数量不得超过于特别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
议之日现有已发行 H 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不包括库存 H 股,如适用)的 20%;
(c) 批准拟配售或约定配售的 H 股发行价格应以不高于 H 股基准价格 20%
的折扣(如有)为限;

上述基准价格指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1. H 股在相关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 H 股的协议签署日
的收盘价;或

2. H 股在以下日期中较早者之前的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i) 宣布配售
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 H 股的拟议交易或安排的日期;(ii)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 H 股的协议的日期;以及(iii) 配售或认购发行价格确定的日期;

(d) 确定并实施发行授权的详细发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机制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拟发行 H 股数量、配售对象及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时间、发行期限以及是否向现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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