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9:43:40 股吧网页版
峰岹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 BI LEI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履行职责,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目标,通过不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持续深耕市场、开拓新兴市场、自主培养技术人才等举措,把握市场机遇,不断获得客户认可,以技术创新立足市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忠实、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
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陈井阳、牛双霞、林明耀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8 元(含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