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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9:43:42 股吧网页版
峰岹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明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林明耀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明耀,1959年出生,中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4月至2004年3月,历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2004年4月至今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大烨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峰岹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自 2025 年
4 月任职以来的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9 0 9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5 年 4 月本人任职以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 2025 年 4 月本人任职以来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ESG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5 年 6 月审议并通过公司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2025 年 4 月本人任职以来,本人共参加了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
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本人充分利用访问公司总部及各地分部等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产品研发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并根据本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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