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5 18:46:01 股吧网页版
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3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理成赛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理成赛鑫”)持有公司股份29,902,1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股东上海理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理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813,3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715,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

股东 Noble Ray International Limited(诚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
辉国际”)持有公司股份 57,209,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69%。

股东 Citron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Citron PE”)
持有公司 34,845,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0%。

股东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越摩尔”)持有公司 38,095,2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资金需求,理成赛鑫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426,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5%。理成赛鑫及其一致行动人理驰投资均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理成赛鑫及其一致行动人理驰投资的投资期限在 60个月以上,因此,理成赛鑫及其一致行动人理驰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因自身经营及资金需求,诚辉国际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951,10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0%,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因自身经营及资金需求,Citron PE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902,21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因自身经营及资金需求,超越摩尔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902,21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理成赛鑫及其一致行动人理驰投资、诚辉国际、CitronPE、超越摩尔分别向公司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通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
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