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
象名单及行权数量的核查意见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2023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176.544 万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行权事项。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