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关于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三)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该子公司经办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由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
第五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主体,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为决策提供建议;同时,应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统一管理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项目建议书。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度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当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者减少公司损失。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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