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6
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1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电气”、“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目 录
1.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4
2.关于销售和客户...... 14
3.关于同业竞争...... 43
4.关于信息披露差异...... 47
5.关于收入...... 56
6.关于劳务外包...... 61
7.关于其他...... 66
1.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1.1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钢铝复合接触轨的生产需要加工铝型材,公司该工序的
生产能力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选择由供应商按发行人提供的图纸及要求生产部分钢铝复合接触轨。发行人以订单生产的方式为主,上述采购的钢铝复合接触轨通常直接销售。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接触轨销售和采购的金额、占比,报告期内采购原材料直接对外销售的具体情况,销售金额、占比,相关销售是否按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1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
商/(二)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1、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中补充披露:
“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 主要采购
比例 内容
1 铭帝集团有限公司 6,655.78 8.58% 铝材
2 中国中铁下属单位 4,780.70 6.16% 铝材、不锈
钢带等
2020 3 常州米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504.10 4.51% 铝材
年度 钢 铝 复 合 接
4 扬州市金诺尔不锈钢有限公司 3,002.75 3.87% 触 轨 等 半 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