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6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的要求和意愿、资金成本、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依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分红为主。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10%。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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