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铁高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宝鸡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电气公司”或者“公司”)是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 196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221302547B;法定代表人:张厂育。
高铁电气公司前身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宝鸡器材厂,最早成立于 1958 年,系中铁电气
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电化局”)主管下全民所有制企业,2007 年 10 月 10 日,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名称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宝鸡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
器材”),2018 年 3 月 28 日,宝鸡器材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名称为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3 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中铁高铁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093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豁免核准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2021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9,410.00 万股,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2、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和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四(11))、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四(1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摊销(附注四(15)(18)(28))长期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附注四(20))、补充退休福利的计量(附注四(22))、收入(附注四(24)等。
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0“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