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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2 23:17:38 股吧网页版
688286: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事项,并同意将

三、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已经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六、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对《关于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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