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敏芯股份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敏芯
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4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3,51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190,067.6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32,320,932.40 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
具了“天健验字〔2020〕298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3,232.09
减:2020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27,358.39
加:2020 年度理财收益与利息收入净额 474.32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07.9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6,455.9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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