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健全内部控制,促进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年度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六) 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完成有效评价。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结合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六条 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治理结构是否形同虚设,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置是否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晰,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等。
第七条 风险评估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
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八条 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
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九条 信息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
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检查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应用指引
有关内部检查监督的要求,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检查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
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情况,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代表董事会审查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三)监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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