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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和考核管理的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会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评价。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2、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享有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决定,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为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相应职位履行工作职责所得的基本薪酬;

(二)年度绩效奖金: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挂钩;

(三)其他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等。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
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季度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职级等具体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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