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6 家。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
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时,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审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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