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促进公司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
范自身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程序,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行使权利,严格履
行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按照公司的
决策程序行使权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
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公司财产权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与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决策程序、
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关人员在从事与证券市场、公司相关工作中的
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对其
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对投入或者转
让给公司的资产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一) 与公司共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二) 与公司共用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三)以显失公平的方式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四)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占用、支配、处分公司的资产;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
式影响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一) 通过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
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者限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二) 任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或
者公司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经营管理类职务;
(三)指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四) 要求公司为其无偿提供服务;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
式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一) 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
(二) 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三) 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者其他管理软件,控制公司的财务核算、
资金调动;
(四) 要求公司为其支付或者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者其
他支出;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为公司提供日常金融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财务公司以及相关各方配合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财务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存储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不得利用支配地位强制公司接受财务公司的服务。
第十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机构独立。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与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
第十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支持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业
务经营部门或者其他机构及其人员的独立运作,不得干预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或对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其他机构以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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