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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04:55 股吧网页版
鸿泉技术: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分立等方式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前款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子公司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对子公司管理旨在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服从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确保子公司经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公司的直接监控;

(三)确保公司参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财务决策过程,并能够对其及时披露。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主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遵照子公司章程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的总体目标框架下,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子公司章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子公司应当自觉接受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人事安排

第八条 公司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子公司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重大事项及有关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第十条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提出的质询,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
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十三条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变更须事先报告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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