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公司内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内审部配置若干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业务能力。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按公司要求依法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做到
独立、客观、公正,对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九条 内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内审部应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审计方案。
内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四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
内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特殊事项也可突击审计,并在审计工作开展的同时送达审计通知。
第十五条 搜集审计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并分析审计证据,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企业、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
内审部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内审部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提出正式审计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审定批示,由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作出审计决定或由内审部作出审计意见书,抄送被审计单位并通知其执行;若需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第十七条 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内审部应当跟踪审计发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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