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 于 2025 年 11 月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以下简
称“报告期”或“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石佳友,男,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 年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0 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于巴黎第一大学参加第二批中法欧洲法项目,2005 年获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6 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5 年起至今,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副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1 1 0 0 否
2、 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三、 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按照考核情况发放薪酬。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所有董事均能
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履行职责和义务。2025 年度我任职期间各位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审阅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并提出有益的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非常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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