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5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8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
和纪律处分 6 次。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
面对致同所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要求,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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