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6-031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5/20 2026/5/21 2026/5/21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17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如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 675,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87,650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 672,912,350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4,582,470.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因此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72,912,350×0.2)÷675,000,000≈0.19938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938)÷(1+0)=(前收盘价格-0.19938)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5/20 2026/5/21 2026/5/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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