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40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10 月 17 日接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强先生,副总经理刘海涛先生,
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上述人员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10 月 17 日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7,400 股,合计增持金额 365,611 元,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1%。现将本次增持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强先生,副总经理刘海涛先生,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
(二) 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强先生,副总经理刘海涛先生,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股份情况
(一) 本次增持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 本次增持的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三) 本次增持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
(四)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 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增持数量 成交总金额 本次增持后直接 本次增持后直接持
姓名 (股) (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数量(股)
曾强 3,200 157,690 3,200 0.0005%
刘海涛 2,100 104,118 2,100 0.0003%
杨萍 2,100 103,803 2,100 0.0003%
三、其他事项
(一)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公司及增持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 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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