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6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6
第二节 董事会 ...... 29
第三节 董事长 ...... 33
第四节 董事会会议 ...... 35
第五节 独立董事 ...... 37
第六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1
第七节 董事会办事机构 ...... 4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4
第七章 公司党委 ...... 47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 48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法律顾问制度 ......4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9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49
第三节 内部审计与总法律顾问制度 ...... 53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5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54
第一节 通知 ...... 54
第二节 公告 ...... 5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7
第十二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 59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61
第十四章 附则 ...... 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6653023886。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0.00 万股,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VIC (CHENGDU) UA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四号
邮政编码:6117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500 万元。公司根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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