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红英女士(时任)、独立董事王晓燕女士及职工董事陈虞女士3名董事成员组成,期间方新成先生自2024年9月至2025年 8 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方新成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5 年8 月 29 日辞去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决定》,选举陈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红英女
士担任,任期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席,全体委员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聘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减值、财务负责人聘任及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规范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与审查,并对其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了全面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的修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内部管理层充分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同时根据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反映的问题与公司充分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经营建议与措施,助力公司持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决策。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有效运作,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外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汇报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外部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持续、良好、充分的沟通与汇报,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审计过程中提出重点关注问题,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有效提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公司本报告期的定期报告数据,召集公司董事会、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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