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波)
本人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本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波先生,1980 年 11 月 20 日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北京兰台(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级合伙人。1998 年 8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湖南省汨罗市教育部门工作,担任
教师、教导主任等职务;2011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就职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 年 6 月至今先后在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聿兴律师事务所、北京兰台(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2023 年 8 月至2025 年 9 月担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在法律法规界定的关联关系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 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出 亲自出席 其中:以通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席董事会 次数 讯方式出席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李波 3 3 3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时任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与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会议情况 审议
事姓名 独立董事专 战略投资委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提名委员会 结果
门会议 员会 委员会
李波 2 - - 1 - 通过
本人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审 慎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召开前,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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