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6-
01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
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等有关文件做出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
答,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及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自 2025 年度起执行前述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未开展期货相关交易,故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等有关文件做出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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