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邱妘女士、独立董事杨为佑先生和独立董事李赫先生,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邱妘女士担任。2025年 3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邱妘女士、独立董事杨为佑先生和独立董事华秀萍女士,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邱妘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有效的沟通,积极敦促、监督其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在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与交流的基础上,我们对强化公司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内控管理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与审计委员会在审前、审中、审后等阶段保持顺畅的沟通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听取各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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