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3月20日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赫,男,1976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2001年2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惠普有限公司计算机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IT专家;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任ABB公司信息系统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9年12月在美国缅因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10年1月至2012年7月任美国OSS公司研究科学家;2012年8月至今任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2022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会。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正式离任,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李赫 1 1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委员1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调研等活动,对公司进行了更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公司在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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