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自2025年3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华秀萍,女,1978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宁波诺丁汉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诺丁汉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等。现任宁波诺丁汉大学金融科技教授、博士生导师,区块链实验室主任。兼任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会。本人自 2025 年 3 月 20 日
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华秀萍 7 7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调研等活动,对公司进行了更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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